考虑到京津冀三地的发展水平不一样,治霾的能力和挑战也不一样,石敏俊认为京津冀地区应该在治霾目标上协同配合。
建立例行发布制度,是环境保护部尊重新闻传播规律,适应环保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而做的积极尝试和探索,展示了环境舆论工作的新气象。根据部党组的部署和陈吉宁部长的批示要求,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开通了环保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
新年伊始,环境保护部举行了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环境保护部党组高度重视环境新闻舆论工作,陈吉宁部长多次就做好环境新闻舆论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加强与媒体和公众的交流互动,大力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专业水平、追求工作实效,把舆论宣传工作与环保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在岁末年初几轮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保护部连续发布官方消息,及时解答澄清对大气污染治理的一些误读和谣言。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媒体和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大大增加,对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要求也不断提高。翟青副部长多次亲自协调宣传报道工作,要求善待记者,尊重媒体,为新闻报道做好保障工作。
我们相信,通过实行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府与媒体的面对面交流,释疑解惑、凝聚合力,一定会让更多的人积极关注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共同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公开透明理性决策的有效手段,是建立政府、媒体、公众三者理性关系的重要渠道。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环保部门应当继续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人民检察院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环境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根据《办法》,环保部门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对此,《办法》提出,环保与公安部门有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则拥有立案监督的权利。
对无明确责任人、责任人不具备履行责任能力或者超出部门处置能力的,应当呈报涉案物品所在地政府组织处置。其中,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环保与司法部门一起联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已不是新鲜事,但是,这些部门如何实现无缝对接?环保部6日公开了环保部与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三部门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时如何进行案件移送、如何配合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依据《办法》,环保部门对公安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以及对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决定、立案后撤销案件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办法》要求,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立即出具接受案件回执或者在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环保向公安移送案件时限为三天环保部指出,《办法》适用于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这一规定意味着,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或将常态化。
依据《办法》,对具有危险性或者环境危害性的涉案物品,环保部门应当组织临时处理处置,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自受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相互依托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10报警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接处警的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强化对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联勤联动。三部门联合挂牌违法案件常态化《办法》提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环保部门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核实情况并作出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办法》提出,公安110报警平台也可受理环保举报。《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工作,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督促案件办理。同时,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自作出移送决定后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材料,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涉嫌环境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
环保公安联合防止涉案物品转移以往,防止环境污染证据灭失或转移是一个难点。环保机关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对于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包庇纵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的职责,《办法》在总则中就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开展初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办法》强调,在办案过程中,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
根据《办法》,环保、公安以及检察机构将逐步实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督促案件办理。《办法》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于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部门也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同时,要逐步建立专家库,吸纳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以及环境案件侦办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为查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支持。同样,人民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
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检察意见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退回移送案件的环保部门。接受案件后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保部门,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涉及查封、扣押物品的,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防止涉案物品转移、隐匿、损毁、灭失等情况发生同时,随着大量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农村地区燃煤量也有所增加。除了排放量大外,张良分析,2-4日期间,河北省处于低压辐合区,天气形势静稳,风速小、逆温强,水平和垂直方向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这是形成这次重污染过程的重要原因。同时,4日上午11时,天津市区内多处空气质量监测点PM2.5数值超过150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为重度污染。
数据表明,此次重污染天气主要是因扩散条件不利,与烟花爆竹燃放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正月初六起除正月十五晚间和其他特别批准外,天津外环线内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记者了解到,从5日开始,京津冀地区的重污染天气就将逐渐好转。七天假期虽过,但一些地方燃放的热情仍未停止。
鸡年春节,北京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比往年减少。有部分市民、网友认为此次雾霾来袭可能与春节期间燃放的烟花、鞭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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